
升留級制度
一、凡達到以下標準之學生,准予升級:
- 各科學年平均成績及格者(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即為學年成績)。
- 中英數三科學年平均成績其中兩科不低於 50 分者及其操行為 C 級或以上。
- 符合「躍動機制」要求:
每一個人都有其獨特的長處,亦有其不足的地方。為鼓勵同學發掘並持續提升自己的強項,從而提升學生的自信,學校設置「躍動機制」,為有需要的學生確定進步的空間。
凡未達升級標準,但其中一項甲類科目(中文、英文、數學)或乙類科目(常識、體育、音樂、視藝、聖經)有卓越表現或成績達A級,該生可准予升級。
二、為幫助成績未如理想的學生打好學習基礎,學校設立留級制度。有以下情況之學生,將由升留級會議決定是否留級。
- 未達升級標準
- 因病或其他原因長期缺課及多次缺席測考之學生。
- 操行評等為 D。
三、小學畢業:
- 小六年級各科學年平均成績及格者。
- 經補考後,全科及格者。
*請家長詳細閱讀有關條例,並鼓勵、提醒 貴子弟用功溫習。學校將按照此條例處理學生升留級的安排。